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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安全系列一:最佳食物保存溫度

已更新:2天前

最近食安問題讓人憂心重重,尤其在外食族這麼普遍的情況下,餐廳的食材保存顯得特別重要。食物中毒讓店家面臨聲譽損害,也讓人遭受不必要的醫療措施,得不償失。


良好的食物保存方法,是控制食材的溫度不要暴露在最容易滋生細菌的常溫下,而食材的危險溫度帶為7℃~60℃。所以冰箱冷藏溫度需低於7℃,熱保存就須高於60℃,冷凍溫度需低於-18℃,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1小時。尤其在台灣潮濕又悶熱的環境,最容易導致食材變質,因此食材品質管理顯得尤為重要。


一般我們熟知低溫保存放進冰箱冷藏或冷凍即可,許多人喜歡把食物放進電鍋按下保溫功能,這個就是「熱保存」。其實傳統電鍋雖然熱保存的溫度雖然是65℃,不在危險溫度帶,但是電鍋並非完全密封,會有些許溫度溢散。因此,使用傳統電鍋保溫食品,如果不小心落入「危險溫度帶」的溫度,反而容易助長細菌大幅孳生,食品容易有腐敗變質的情形發生。所以即使要保溫,建議不要放置超過兩小時,遠離危險溫度帶


目前天氣逐漸升溫,正是細菌滋生的危險期。享受熱騰騰的美味佳餚的同時,也要注意食品保存的溫度和時間。即使會放進電鍋或冰箱等設備保存,也應該注意避免長時間在室溫放置後才轉移到冰箱或是電鍋,以免食品受到細菌孳生的威脅。



【參考資料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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